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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年初因為裙子
穿的太短,遭到任職公司開除的「短裙女」趙欣禾,因不滿公司以「不符公司形象」為由遭到解雇,加上當時媒合的104人力銀行也未出面替他爭取權益,憤而向法院提告求償。法院一審判決趙女勝訴,104需賠償趙女4.5個月薪水約33萬;二審去出現大逆轉,法院認定雙方契約屬「特定工作契約」,派遣工契約即告終止,改判趙女敗訴。 台科大電機系畢業的趙欣禾,擁有修長美腿和窈窕身材,平日穿著火辣,還曾參加SUPER GIRL網路票選美女活動。去年12月經104人力銀行媒介,派遣到微軟擔任行政管理的工作。當時與104簽下勞動契約協議,派遣時間到今年6月底,但趙女僅到職1個多月,微軟竟告知她不再雇用,以「業務性質變更」為由終止契約。 趙欣禾追問遭台灣微軟解僱原因,竟是「服裝不專業、裙子
a>太短,不符微軟形象」。事後雙方曾經進行勞資爭議協調,但雙方並無達成共識,趙女一狀告上法院,指控台灣微軟資遣理由不符。台灣微軟則是宣稱須另行應徵專職人員,才不繼續聘用趙女,與穿著打扮無關;104在協調時也曾提供趙女其他工作機會,但趙女堅持月薪不得少於7萬元,並非104不願安排。 台北地院認為,依照勞基法規定,104以「任務改變,無其他職缺」為由提前將她資遣已屬不合法,且趙女工作性質並不特殊,且仍有其他職缺可安排,104與趙女的雇傭關係仍存在,判處104敗訴,應判賠4個多月薪水共33萬多元給趙女。但案件上訴到二審,結果卻出現大逆轉,認定雙方契約屬於「固定期性特定工作契約」,派遣終止契約就告終止,因此改判趙女敗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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